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来源:北京市疾控中心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疫情概况
2017年第49周(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10日),全市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7种3684例,死亡7例。乙类传染病发病数较前一周上升了8.81%,其中猩红热较前一周上升了24.62%。丙类传染病发病数较上前一周上升了40.88%,其中流行性感冒较前一周上升了121.76%,其它感染性腹泻病较前一周上升了25.32%。报告病例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 流行性感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肺结核和猩红热,共占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88.03%。与前一周比较,传染病发病数上升了33.00%。
二、学校、托幼园所出现发热等聚集性疫情应该采取的防控措施
目前本市已经进入季节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是人群聚集场所,极易引起呼吸道传染病,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健康监测及晨午检工作,呼吸道传染病患者,不要带病上学,以免传染他人,造成疾病传播。
北京市疾控中心提醒,为了减少聚集性疫情,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防控措施要求开展工作。
学校、托幼园所出现发热等聚集性疫情应该做些什么?
(一)儿童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的现场处置
1、发病患者需佩戴口罩,进行隔离,班主任及时通知患者家长带其就医或回家休息。
2、班主任立即向校医汇报发病人数及病情。
3、疫情报告
(1)未达到聚集性疫情标准的散发病例,病例由学校或托幼机构自行处置,采取隔离患者、加强消毒、开窗通风、强化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等防控措施。
(2)达到聚集性疫情标准的,应立即报告所属的地段保健科和辖区内中小学保健所。
(二)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后,需在学校所属的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报告疫情后学校托幼机构预先准备以下信息:学校/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学生、教职员工人数、发病班级总人数、学校、幼儿园卫生条件、考勤记录、因病缺勤追访记录、患病学生信息等。
2、病例管理
(1)对于发热或流感样病例,第一时间为其佩戴口罩并实施单独隔离,及时与家长联系,带患者就医或回家休息。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学校或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及时追踪患者的病情进展,记录转归情况,并按照规定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2)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患者方可正常上课。
3、加强监测:强化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对新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
4、做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加强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或接触病人时要戴口罩。
5、开展消毒:在疫情发生期间,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相结合的措施。
6、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在疫情发生学校和托幼机构可采用网络、宣传画、板报、折页和告知信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健知识水平。
及时和患儿家长沟通,说服家长配合开展病例隔离观察、配合采集患者标本及家庭内消毒等防控工作。
7、其他措施: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在流行病学评估的基础上,学校和托幼机构可采取停课、停园等措施。
8、及时报送信息:设置专人负责每日统计新增病例数、累计病例数、痊愈病例数、病例病情进展情况等,并按时报告辖区疾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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