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的姓名”、“信件分类”、“信件标题”、“信件内容”、“联系手机”、“是否公开”为必填项。
2.“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为选填项,建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方便我们给您回复。
3. 关于“是否公开”项,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管理员可能会屏蔽部分敏感问题(答复),但仍会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向您进行答复;如果您选择信息不公开,并且需要答复的信息,请您务必确认留下的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否则我们无法向您提供信件答复。
4. 填写“内容”项时,建议言简意赅,便于查阅。
5.请务必记住您提交信息后生成留言编号,该码可用于信件查询和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但选择不公开的信件不能使用查询码查询。
6.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会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时限进行答复。《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我局规定:信访来件30日之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