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类别: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延庆县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办事程序: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处理结果:可以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延庆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延庆县延庆镇新城街2号
联系电话:69188344
监督电话:69181773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类别: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延庆县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4.委托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有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房设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办事程序: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处理结果:可以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延庆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延庆县延庆镇新城街2号
联系电话:69188344
监督电话:69181773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类别: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延庆县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5.委托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有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房设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办事程序: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处理结果:可以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延庆县便民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延庆县延庆镇新城街2号
联系电话:69188344
监督电话:6918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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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
附表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doc
附表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doc
附表3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doc
附表4授权委托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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