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类别:行政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号令)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
(四)办理条件:
依据京卫妇字[2004]6号《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2.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3.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告知—审核—复审—审定—核发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此项目不收费
办理情况状态: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卫生局防保监督科
办理地点:延庆县隆庆街26号
联系电话: 69103846
监督电话:69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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