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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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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为什么要开展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实施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后,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对于有效利用京津冀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促进京津冀地区医疗协同发展、提高三地医疗同质化水平、方便患者就医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本次京津冀地区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有哪些?在检验报告单上如何识别?为什么要选择这些项目?

  京津冀区域内第一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包括19项生化项目、3项免疫项目和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本着保障质量和方便患者的双重考虑,这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

  三、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有需要复检的情况吗?什么情况下需要复检?

  为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对于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情形,接诊医疗机构需对有关互认项目进行复查。

  四、本次京津冀地区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有哪些?如何保障不同地区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结果具备可比性,确保质量安全?

  京津冀区域内第一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含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主要包括符合互认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

  为保障三地不同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结果具备可比性,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确定了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标准要求,指导各地开展了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数据网报、结果监控、盲样检测等工作。在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审核满足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同时,三地组织专家制定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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