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负责拟定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落实血液安全管理规范,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拟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基层卫生工作;拟定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定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本市药品推荐使用目录;承担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医疗纠纷接待与处理;参与伤残等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承担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大型活动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勾晶明
联系电话:691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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