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本区范围内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首先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因医疗机构名称国家相关法规有具体要求,建议到工商办理名称预先登记之前可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医疗机构名称相关要求,避免重复办理)
二、选择医疗机构举办地点和房屋建筑,准备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申请相关材料。(因医疗机构地点和房屋建筑国家相关法规有具体要求,建议签订房屋租赁或购买协议之前可到延庆区卫生行政部门咨询相关要求,避免经济损失)
三、向市或延庆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勘址、医疗机构设置现场公示、征求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意见等。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申请者,由市或延庆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四、开展房屋建筑进行装修改造、购买仪器设备、招聘医护人员等准备工作。、
五、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申请登记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
六、向市或延庆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对存在问题的需要整改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对符合举办条件予以批准的申请者,延庆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
八、到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医疗机构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办理机构刻章;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延庆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机构代码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九、到延庆区卫生行政大厅办理医护人员注册变更。
十、做好开业前其他准备工作,达到开业条件后正式对外提供医疗服务。
咨询电话:691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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