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许可项目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北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一)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原件),并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3.对于有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还应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原件)。
(二)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资料;
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5.对于有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还应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6.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放射诊疗许可-决定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6.涉及大型医用设备(卫生部管理品目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的,还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明文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一年以内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6.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情况报告;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五)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医疗机构地址(非迁址性)的,应先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待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材料包括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5.其他证明文件。
(七)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5.其他证明文件。
(八)变更放射诊疗项目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同意增加(或减少)诊疗科目的文件;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原件);
6.涉及大型医用设备(卫生部管理品目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的,还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明文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7.新增放射诊疗科目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变更地址: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的,须依次重新办理放射诊疗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申办放射诊疗许可,须提供的材料分别见本规定中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许可—决定”部分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注销书面申请(应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源项、仪器设备的接受(或处置)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北京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三十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提交资料包括
1.书面补证申请(应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公告遗失并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均丢失的应至少提供许可证号)。
注:1.提供材料图文资料均需用A4纸(设计图纸除外),用碳素笔或钢笔书写,个体经营者负责人签名、法人单位盖章并注明日期。
2.复印件上需书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办事程序: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处理结果:可以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延庆县便民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延庆县延庆镇新城街2号
联系电话:69188344
监督电话:69181773
相关附件下载: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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