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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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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 别:行政审批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号令)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号令)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 
(四)办理条件: 
依据京卫妇字[2008]17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3.有关医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规章制度;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用房平面图;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告知—审核—复审—审定—核发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此项目不收费 
办理情况状态: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卫生局防保监督科 
办理地点:延庆县隆庆街26号 
联系电话: 69103846 
监督电话:69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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