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类别:行政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号令)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号令)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
(四)办理条件:
依据京卫妇字[2008]17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
2.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告知—审核—复审—审定—核发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此项目不收费
办理情况状态: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卫生局防保监督科
办理地点:延庆县隆庆街26号
联系电话: 69103846
监督电话:69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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