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类别:行政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妇发[1994]第11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四)办理条件:依据《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京卫妇字[2002]2号)的要求,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妇发[1994]第11号)、《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京卫妇字[1995]3号)的各项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北京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告知—审核—复审—审定—核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此项目不收费
办理情况状态: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卫生局防保监督科
办理地点:延庆县隆庆街26号
联系电话: 69103846
监督电话:69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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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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